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9、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牧区妇幼卫生机构和网络建设。每个旗县要重点建设好一所妇幼保健院(所),达到房屋、人员、设备、管理四到位。要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合理解决乡村妇幼卫生人员报酬。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高婚检率和疾病检出率;采取重点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大力开展农村牧区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以农村牧区改水、改厕、改变环境等工作为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卫生示范苏木乡镇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牧区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到2005年,全区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1%。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使健康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清洁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活、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提高农牧民自我保健意识上来,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素质。
  四、推进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1、突出抓好苏木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建设。按照苏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现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布局,每个苏木乡镇要设一所卫生院,调整后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由旗县政府举办。撤销的苏木乡镇不设卫生院,对原有卫生院要实行资源重组或改制,作为医院、诊所或它用。在改制过程中,要规范资产评估、转让等操作程序,在国有资产保值或增值的前提下,采用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转让,变现资金要继续用于当地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苏木乡镇卫生院实行“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到2003年底,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必须划归旗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统一管理。要积极推进苏木乡镇卫生院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五定”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任制。坚持按岗、按任务、按业绩定酬,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旗县或更大范围公开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主治医师(有困难的地方可以是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担任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与监督,提高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卫生院院长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相应待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