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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3年12月16日 内党发[2003]22号)


  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关系到农村牧区的发展、农牧业的繁荣和农牧民的健康,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对提高全民族素质,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的非典防治工作,更充分说明了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从自治区实际出发,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认真总结非典防治工作经验,强化政府对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责任,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增加投入,大力改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条件,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积极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服务。
  2、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目标。近三年,基本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在更长的时间,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有效改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条件,建立和健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农牧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二、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
  3、高度重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作为政府工作目标,定期部署、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4、认真落实初级卫生保健任务。各地要认真完成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制定本地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抓住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突出搞好改水改厕和环境治理,重点作好控制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工作,落实妇幼保健措施,完成基本医疗服务,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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