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重庆市
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3]247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
布局规划调整方案
(市建委 二00三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精神,更好地规划建设新的规模化、环保型的采(碎)石场,满足主城区城市建设的需要,现对原布局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特提出《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调整方案的原则
1.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按“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采(碎)石场标准,合理布局,规范采(碎)石行业的管理,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采(碎)石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3.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综合考虑矿床的地理位置、环境、储量、品位、开采条件、运输条件、最佳辐射半径等因素,进行科学、经济合理的布局规划。
4.保证建设高峰期有充足、稳定的碎石供应。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3年—2015年,其中:
2003年—2005年为近期;
2006年—2010年为中期:
2010年—2015年为远期。
(三)布局规划的层次划分
1.采(碎)石场禁止区
区域内不得设立采(碎)石场,现有采(碎)石场全部关闭,并复垦或绿化。区界:东起南山,西至歌乐山,北起礼嘉,南至小南海,区域面积713.9平方公里。
2.采(碎)石场限制区(城市规划区,不含禁止区)
区域内现有采(碎)石场进行“规模化、工厂化、环保型”整治,在此基础上可有计划地新建服务年限不超过10年的整治型采(碎)石场。区域面积187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