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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重庆市
 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3]247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
              布局规划调整方案
           (市建委 二00三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精神,更好地规划建设新的规模化、环保型的采(碎)石场,满足主城区城市建设的需要,现对原布局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特提出《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调整方案的原则
  1.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按“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采(碎)石场标准,合理布局,规范采(碎)石行业的管理,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采(碎)石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3.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综合考虑矿床的地理位置、环境、储量、品位、开采条件、运输条件、最佳辐射半径等因素,进行科学、经济合理的布局规划。
  4.保证建设高峰期有充足、稳定的碎石供应。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3年—2015年,其中:
  2003年—2005年为近期;
  2006年—2010年为中期:
  2010年—2015年为远期。
  (三)布局规划的层次划分
  1.采(碎)石场禁止区
  区域内不得设立采(碎)石场,现有采(碎)石场全部关闭,并复垦或绿化。区界:东起南山,西至歌乐山,北起礼嘉,南至小南海,区域面积713.9平方公里。
  2.采(碎)石场限制区(城市规划区,不含禁止区)
  区域内现有采(碎)石场进行“规模化、工厂化、环保型”整治,在此基础上可有计划地新建服务年限不超过10年的整治型采(碎)石场。区域面积187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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