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高校在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的同时,还应建立一支应急献血队伍,以备全市出现用血紧张时紧急启用,其献血人数从下一年献血计划中扣除。
五、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完成当年度献血计划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单位,市政府将根据
《献血法》、
《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六、主城各区应按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分解献血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对任意更改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的,将不予办理单位完成献血计划证书。
七、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积极:与辖区内有关部门协调,大力支持及配合各采供血机构开展街头无偿献血工作。
八、为避免血荒的发生和在一定时间内出现血液过期浪费,全市各采供血机构应无条件服从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血液调配。
附件:1.2004年重庆市主城区无偿献血计划
2.2004年重庆市部分高校无偿献血计划
3.2004年重庆市远郊区县(自治县、市)无偿献血计划
4.说明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4年重庆市主城区无偿献血计划
献血部门 年献血计划(人) 献血时间
九龙坡区 5000 1月6日~2月6日
渝北区 1350 2月9日~2月17日
南岸区 2800 2月18日~3月5日
巴南区 1800 6月17日~6月28日
北碚区 1900 6月29日~7月9日
渝中区 7100 7月12日~8月24日
江北区 3300 8月25日~9月17日
大渡口区 1400 9月20日~9月29日
高新区
北部新区 1300 12月1日~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