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地方储备粮规模。粮食储备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浙政发〔2004〕7号)的要求,及时组织粮源,尽快将全市新增5万吨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为更好地发挥储备粮的调控作用,要根据当地居民口粮消费习惯,调整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增加晚粳谷(米)、晚籼谷(米)等适合当地居民消费品种的储备量,具体品种结构的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并报市粮食局备案。针对当前的粮食市场情况,储备粮轮换要提前落实轮换粮源,加强调运工作,做到“先进后出,边进边出”,防止出现有出无进的情况,确保储备粮的规模和数量。各地要重视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粮要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布局,以保证储备粮“储得下、调得动、用得上”。
九、继续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全方位合作。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合作。国有粮食企业到产区建立“订单粮食”生产基地,用于地方储备粮的,可比照本市“订单粮食”的收购政策执行。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个人到粮食主产区或港口、码头等交通便利的地方租买(建)仓库、创办企业、承包土地等,发展跨区域粮食产业化经营。要利用现有的仓库、厂房等,积极引导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经销大户到我市从事粮食加工和经营,建立粮食“储加销”基地,扩大储粮和销售规模。对外地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含我市在外粮食经营户返销我市粮食的)在我市销售粮食达到一定数量以上,并常年保持一定量最低库存的,给予最低周转粮库存补贴。凡在杭创办粮食(大米、面粉)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在50吨及以上的,可享受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贴息政策。粮食主产区在我市投资创办的粮食“储加销”一体化企业,可参加我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选,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要帮助做好申报评选的有关工作。要关心外地来杭的粮食经销大户的生活,努力解决其子女入学、就业和住房等困难,鼓励他们安心经销粮食。
十、扎扎实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粮油监测网络,落实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加强对粮油市场的动态监控,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粮食供应应急能力。对确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和加工企业,要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确保应急供应时能发挥作用。要千方百计组织粮源,增加成品粮的储存,各地的应急成品粮库存计划必须在6月底前到位,并落实相应的费用补贴。要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商品周转粮库存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其中纳入政府调控体系的应急商品周转粮库存,各区、县(市)要给予补贴。市财政每年给予市本级2万吨周转粮每50公斤5元的补贴。要继续做好外购粮食的催调、发运和接收工作,确保外购粮食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