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决制止和减少各种耕地抛荒现象。坚决制止全年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对土地长期圈而不用,闲置一年以上的要依法处罚,闲置两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承包农户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造成耕地常年抛荒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户同意后,落实组织招租耕种或交种粮大户暂行耕种等措施。对开发区清理整顿出的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由各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复耕费用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各级要制订政策,对减少抛荒行为、发展粮食生产做得好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抓好种子储备和科技推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种子储备任务,确保救灾和稳定粮食面积所需种子的品种和数量,储备费用由当地财政解决。市财政已安排15万元用于救灾种子的储备;安排20万元在外地有计划地建立早稻和大小麦种子繁育基地,以备急需。各地要大力引导农户应用良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大力推广种植,力争今年全市推广优质高产水稻种植面积58万亩。今年省里已明确的对全年累计种植优质水稻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专项补贴,各地要及时予以落实。要加快推广水稻强化栽培、直播栽培、抛秧栽培以及旱育秧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今年,全市要力争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85万亩,推广病虫综合防治技术110万亩。鼓励发展粮—粮、粮—经种植模式,提高粮田复种指数。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当前春粮、油菜和蔬菜等冬季作物生长情况进行调查,指导农民搞好田间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种粮效益。
六、积极做好粮食产销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发挥农业、供销等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努力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满足农民发展生产需要。供销、农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等农资价格的过度上涨;严肃查处各种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要大力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送科技、送种子、送信息下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订单”服务,上门与农民特别是粮食生产大户签订“粮食订单”,明确收购价格和补贴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农村信用社等的信贷投入要继续向农民、农业倾斜,切实解决种粮大户的生产性小额贷款需要。要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农信用卡、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解决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贷款需求,方便农民借贷,利率适当优惠。鼓励各地信用担保机构优先为种粮大户提供生产性担保。
七、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制度。粮食部门要继续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制度。在早籼谷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0元时,由政府指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每公斤1.40元收购;市场价格高于每公斤1.40元时,按市场价格收购。晚粳(籼)谷最低收购价格待国家和省出台政策后再行公布。要积极鼓励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实行合同收购。对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订单粮食”,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补贴;同时,种粮大户订单销售粮食超过2000公斤的,每50公斤再给予5元的补贴,所需资金按“谁用粮、谁负责”的办法,由各地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