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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04〕53号)及全省粮食与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市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粮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粮食价格负全责。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粮食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合力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
  二、制订并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各区、县(市)和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对种粮油农民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订单粮食”实行价外补贴等政策,并制定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有关资金真正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对种粮大户每亩20元〔省10元,市和区、县(市)各5元〕的直接补贴,要在早稻播种期间先兑现一半,具体兑现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下达。对种植、交售商品粮业绩突出的大户,市里将给予奖励。
  三、抓好耕地保护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要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措施,立即停止和纠正不符合通知精神的行为和做法。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切实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水平。市财政今年新增1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扎实抓好我市160万亩标准农田的建设。各地要对2003年年底前已建成的140万亩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凡数量不足的,要限期补足,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达到;同时,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2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级国土、农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农田监管制度,切实保护好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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