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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决定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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