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著作权人发表的不许使用作品的声明应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
答:著作权人关于不许使用的声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作品发表的同时作出,但在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公告上刊登声明的除外;必须采取使公众知晓的方式;必须是著作权人作出。
18、他人购买了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作品复制后,如果再次出售,是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答: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了作品的复制件后,著作权人对该批作品复制件的出售权便一次用尽,不能再行使了。他人购买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作品复制件后再次出售的,不用经著作权同意。
19、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答: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权利的限制
20、为学校教学或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已发表作品,是否可以复制大量的复制件或者进行销售?
答: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损害作品的正常利用,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大量的复制他人作品或者对作品复制进行销售,无疑会冲击他人作品的市场上的正常销售,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使用者即使是为教学,科研目的或者执行公务,也不属于合理使用。
21、如何国家机关的执行公务的行为?
答:
著作权法第
二十二条第(七)所规定的“执行公务”是指执行与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能直接相关的事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答: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