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答: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如合作作者之间事先对主编、副主编的署名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主编或者副主编的署名权。
  11、赠送是否属于发行?
  答:著作权法中的发行,是指向公众提供作品的适量复制件的行为,构成发行并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赠送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与出售一样均属于发行。
  12、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同一文学、艺术形式的再度创作是否属于改编?
  答: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再度创作后作品的文学、艺术形式完全不同于原来的文学、艺术形式的,如将小说再度创作为电影、属于改编;再度创作后作品的文学、艺术形式与原有作品的文学、艺术形式相同的,如从电影剧本到电影剧本,只是改动过程体现了独创性,也属于改编。
  13、如何认定影视改编权?
  答:影视改编权,即电影、电视、录像摄制权,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权利,以及授权他人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4、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对演绎作品享有什么权利?
  答: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是一个新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对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的,原作品著作权人对原作品的使用有控制权,所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所所享有的著作权在原作品享有著作权期间不能完全独立地行使,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必须在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才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演绎作品。但如果原作品著作权人已授予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某些权利,则在授予权利范围内的使用或许可使用无须再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15、如何认定委托作品?
  答: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特定要求创作的作品。按照委托人的特定要求进行创作是委托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
  16、委托作品著作权因没有约定归属而归受托人所有时,委托人对享有什么权利?
  答: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对委托作品的委托创作特定目的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委托创作特定目的的范围外的使用必须经受托人许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