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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改甬政办发[2003]17号文有关内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改
甬政办发[2003]17号文有关内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1月25日发出的《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17号)文中第五条“实施优惠的土地政策”的有关内容,因与现行的土地法规和政策相背,现予撤销,其它条款政策继续实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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