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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关于2003年下半年自治区统筹推进的两百项新开工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关于2003年下半年
 自治区统筹推进的两百项新开工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99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关于2003年下半年自治区统筹推进的两百项新开工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组织实施。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2003年下半年自治区统筹
          推进的两百项新开工项目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确保全区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35亿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系列重要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实现我区今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的重大任务。全力以赴新开工一批项目,是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措施。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后几个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工,要求能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一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按时开工。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从今年国债项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利用外资项目、重点民营企业项目和部分市(地)项目中确定了213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开工条件基本成熟、目标责任明确的项目,通过全区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加强服务,全程跟踪,确保年内全部开工。具体的项目组织工作,区直项目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市(地)项目由市(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打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以及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推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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