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质量追求为导向,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重业绩、重质量的教师评价指标体系。改革评价方法,在教师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可邀请学生、家长及社区代表参与对教师的评价。把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加强新教师试聘期考核。以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为重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学校应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职数内,按岗申报、择优推荐、择优聘任,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制定高级教师聘期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
7、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教师队伍,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在岗教师均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依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进一步扩大实行“新人新机制”及人事代理制的范围。
8、加强和规范编制管理。各级编制和人事部门要根据中央编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有关规定,在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前提下核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本地区教职工总编制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学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要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适当提高“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发展。对积极吸纳进城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注意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按照中央编办的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分流、消化中小学超编人员。
9、完善教师分配激励与生活保障机制。各学校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切实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校内分配制度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并注意调动能够运用“双语”和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教师以及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