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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拟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 2004年4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人才强教”战略,现就新时期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发展的第一要务
  1、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委提出了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创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目标。小康大业,人才为本;人才培养,教育为本;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是培养人才的人才,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保证。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对于实施“人才兴校”、“人才强教”战略具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2、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改善管理,促进均衡,提高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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