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商业进社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进社区的投资导向。根据推进便民商业进社区的整体需要,市商委与工商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衔接,及时掌握拟办企业咨询信息及登记动向,积极引导其开办小型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社区商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选择实力较强的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把规模做大,增强竞争力。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将社区内企业闲置的车间、库房等改造为新的商业设施。
  四、扶持政策
  (一)筹集市社区商业发展扶持资金,集中用于社区商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方向和方式是:进入社区的连锁企业新建配送中心、购置经营网点、设置轻型建筑等商业设施的,给予贷款贴息。为把握投资方向不变,市商委将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进行审计、评估和确认。各区也要拿出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重点用于培育社区商业建设示范区和龙头企业发展。
  (二)对进入社区的商业企业,可认定为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相应期限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足职工总数30%的,按规定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相应期限的养老、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应缴部分)。便民商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享受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的项目,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强化对新建住宅区商业网点配套的规划与管理。各区要把新建住宅区商业网点的配套布局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区商业主管部门要参与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研究制定,并报市商业主管部门备案。凡建设居民小区的都要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便民商业网点,并完善相应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四)各区政府都要从本区实际出发,分别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大对便民商业进社区的扶持力度。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