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
市劳动局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商业进社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商业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大力推进商业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方便居民消费,促进市场繁荣,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现就推进便民商业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从促进经济发展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连锁经营、便民利民”的思路,大力推进便民商业进社区工作,尽快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网络,进一步提升社区商业功能,为把我市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04年,商业网点进入社区的比例,市内六区确保达到80%,力争完成100%;滨海三区城区部分要按市中心区要求运作,农村城镇适当推进;其他区县也要积极推动。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由市商委、计委、建委、市容委、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劳动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推进商业进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商业进社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委,各区由主要领导负责,组成相应班子,指定专人专项推进此项工作。同时,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市、区两级社区商业发展规划。对我市社区商业的网点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规划构想是:从我市任何居住区中心出发200米左右设立早点快餐店、便利店;400米左右设立物资回收部。依据我市新老居民区改造和发展的状况,拟对新建居民住宅区按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便民商业设施;在已建成但缺少商业网点的居民住宅区设置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美观实用、面积适中的轻型建筑作为便民商业设施;对于综合整修的旧楼区,结合改造工程,鼓励连锁经营企业或有关单位购买、置换、改建相关设施,用于社区商业网点;允许不具备商业网点设施的旧楼区设置轻型建筑,用于发展便民商业,主要发展早点快餐、便利店、物资回收等便民连锁商业。
(三)大力整合社区商业存量资源。市商委要协调指导各区对辖区内社区各类商业网点进行全面登记统计、梳理及整合,通过市场化运作,尽快形成统一布局、统一管理、连锁经营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不断增强辐射功能,提高便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