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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筹集生鲜食品超市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集中用于生鲜食品超市建设和现有农贸市场的撤除与提升。对新建生鲜食品超市项目,按其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生鲜食品超市的,按其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撤除现有农贸市场的,按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二)对新开办的生鲜食品超市,可认定为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相应期限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按规定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相应期限的养老、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应缴部分)。
  (三)各区政府都要从本区实际出发,分别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大对生鲜食品超市的扶持力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由区长挂帅、主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成立专门组织,调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做到服务到位,保障有力。
  (二)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内引外联,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鲜食品超市建设。优先选择具有投资实力和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努力实现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确保生鲜食品超市健康发展。
  (三)清理周边环境。各区要组织综合执法部门对生鲜食品超市周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并在生鲜食品超市开业运营1个月内,撤消周边现有农贸市场。
  (四)建立激励机制。年底对各区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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