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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业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面向市场选聘企业经营者。切实落实出资人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权力,积极借助市场竞争提升企业人事安排任用及考核管理水平。国有企业改制后,原则上不再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企业经理层由董事会面向社会及企业内部公开招聘。
  (六)置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所有实行改制的国有企业必须同时置换职工身份。针对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灵活解决好企业职工身份问题。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同时原企业应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由原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再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将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支付给职工。
  五、改革的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
  (一)职责分工。市商业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由市商委在广泛征求企业与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并报市政府批转执行;商业集团调整重组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置换职工身份和小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工作,由各区县政府和市属各集团公司负责实施,市商委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为商业国有企业改革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时间进度。按照总体改革目标,商业集团调整重组工作两年内完成。对未改制和改制不到位的大中型企业,年内要有60%完成股份制改革,2005年全部完成。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置换职工身份工作同步进行。小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工作,2004年一季度各单位拿出具体操作方案,上半年取得明显进展,年内全部完成。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天津市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革总体进程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研究解决改革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和市属各集团公司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和本集团所属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有关企业改革的文件,切实提高对加快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做到改制和经营两不误。
  3.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改制后的新企业,要尽心尽责安排原企业职工,严格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等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
  4.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改制工作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变卖国有资产;不准抽逃企业资金;严禁弄虚作假、涂改、销毁账目;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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