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区“三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三田”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三田”建设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农业厅 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三田”(即吨粮田、吨糖田、万元田)建设工作,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234610”农业和农村工作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增加投入,建设一批以吨粮田、吨糖田(地)、万元田(地、园、水面)为骨干的现代农业建设工程(简称“三田”建设工程),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我区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二、目标和任务
(一)吨粮田建设目标:在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的基础上,全区优质吨粮田面积:2004年要达到885万亩,其中优质吨粮田面积350万亩;2005年要达到935万亩,其中优质吨粮田面积400万亩;2006年将达到985万亩,其中优质吨粮田面积460万亩。
(二)吨糖田(地)建设目标:2004—2006年吨糖田建设新增面积共80万亩,其中2004年新增实施面积35万亩,2005年25万亩,2006年20万亩。重点安排在南宁、柳州、贵港、来宾、崇左等5市实施,项目区内甘蔗平均亩产要求达到7.5吨以上,平均蔗糖份要求达到14.5%以上,其中每个市各建设2个千亩以上吨糖田中心示范区,其甘蔗平均亩产要达8吨以上,平均蔗糖份要在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