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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2004年广西粮食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开展优质稻、玉米“吨粮田”建设。“九五”期间,我区的“吨粮田”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区已有12个县(市、区)成为了吨粮县(市、区),全区“吨粮田”总面积达835万亩。“吨粮田”建设对增加粮食产量,实现我区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原吨粮县(市、区)要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调优品种,水稻主产区各县(市、区)要实现优质稻+冬粮“吨粮田”面积3万亩以上,玉米主产区各县(市、区)要实现优质玉米+间套豆、薯“吨粮田”1万亩以上。
  (四)加强科技培训工作。通过绿色证书、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创业培植等工程的实施,加强对新型种粮大户的培训。通过农村远程教育、电波入户等农业实用技术网络信息系统,提高粮食优质高产实用技术的普及率。当前要特别加强对免耕、振频式诱虫灯、黄板、稻田养鱼(鸭)、旱粮生物覆盖栽培等节本增效技术的宣传、培训。
  五、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一)培育和扶持一批粮食加工和种业发展的龙头企业。2004年,要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粮食加工和种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加速企业的技术、设备更新。
  (二)延长粮食产业链。要充分利用粮食和秸杆资源,大力发展畜牧业,延长粮食产业链,实现粮食产业的良性循环。
  六、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补助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0万元,用于直接补贴种粮农民。各地要积极制定补贴方案,核实补贴的粮食面积,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落实降低农业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政策。在落实全区农业税税率定为6.5%、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业税税率定为6%的基础上,各地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向自治区农业厅提出在粮食主产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为自治区制定此项政策作参考。
  (三)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办法和承包纠纷仲裁办法,加强土地承包及流转的合同管理,使外出务工农民承包的土地不丢荒,愿意多种粮的农民有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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