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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2004年广西粮食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
 2004年广西粮食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2004年广西粮食生产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2004年广西粮食生产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各地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把结构调整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线,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但是,近年来我区粮食生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集中表现在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人均占有量连年减少,2003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已降到195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粮食总产量降到1995年水平,粮食人均占有量已降到1989年水平。虽然我区粮食基本自给、少量调进的格局尚未改变,但粮食生产连年下滑的态势必须得到扭转。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从2004年起,粮食播种面积要保持稳定,粮食单产和总产都要有恢复性增加。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4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调动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增加科技含量为工作重点,既要继续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又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把坚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加大支持力度,稳定面积,提高单产,降低成本,提升质量,提高效益,实现粮食总产恢复性增长。
  (二)总体目标:在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的基础上,确保全区粮食种植面积达到5075万亩,总产达到1550万吨(各市2004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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