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评估是掌握食品安全状况,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的重要基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评估制度。采取部门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食品的安全状况、重点污染物的危害水平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并视情况建立危害预测模型或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各有关部门应当运用评估成果确定管理重点,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督和执法,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购进、销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二)深入实施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食品放心工程。
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管理,严格按法定标准和条件实施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农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逐步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ISO9000、ISO14000认证等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危害措施。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认真实施食用农产品标志制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无标食品不得销售。深入推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及“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抓紧落实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措施。加强行政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或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市场退出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
健全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食品的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整合全市监测资源,制定统一的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形成统一的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检测检验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四)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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