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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郊区城市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六)加快山区开发。突出山区的生态功能,建立生态资源补偿制度,大力推进生态富民。继续搞好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荒山造林以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特色林果业、绿色养殖业和休闲旅游业等山区主导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山区搬迁,鼓励教育移民,对搬迁农民在资金补助、子女上学、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山区资源,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旅游业开发。鼓励平原地区乡村与山区乡村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开发山区资源。加强扶贫帮困工作,使低收入农民尽快增收。
  (七)完善农村市场体系。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政府财政要给予贴息。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鼓励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连锁、超市和物流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镇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区开办超市或在超市开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专柜。
  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就业能力,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八)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区县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招生、定单培训”,逐步使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前达到初、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对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农民,给予培训费用补贴。2004年参加培训的农民达到10万人次;到2010年,参加培训的农民累计超过50万人次。
  (九)加强对农民就业的服务工作。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市、区县、乡镇联网,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乡镇社保所要健全职业介绍服务功能,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成建制转居并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社会保险接轨。制定筹资办法,加快解决占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占地超转人员社保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筹资和保障办法。全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办法,健全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实行医疗救助,解决农村贫困户和五保户缴费难问题。总结经验,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农村社保与城市社保接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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