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郊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切实把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办好农村教育,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中小学布局,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发展郊区文化产业。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制定城区教育、卫生、文化资源支持农村的政策。
(三)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各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向农村倾斜,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对郊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搞活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实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二、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展农民就业渠道
(四)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按照北京市城市规划总体布局,抓紧制定郊区产业规划和区(县)域规划。实施“产业带动”、“基地带动”战略,在行政审批、用地制度、财税归属、资金支持等方面实施产业导向和扶持措施,加快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建立乡镇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支持乡镇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挖潜改造、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积极推动以绿色健身、农业观光、假日休闲为主的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完善扶持政策,促进信息咨询、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仓储运输、商业饮食、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资本投向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并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落实“221行动计划”,发挥郊区农业的市场和资源优势,搞好科技支撑和资金支撑,扶持发展高新技术农业、外向型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发展,对带动农民致富的各类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最低风险区建设。从2004年开始,市、区县两级财政增加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检验检测、安全监测、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以及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对产粮农户的直接补贴。对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