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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郊区城市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郊区城市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京发[2004]4号)


  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全市认真贯彻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出现了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加,农村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社会持续稳定的好局面。
  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制约郊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郊区的发展活力还不够足,发展速度还不够快,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差距还十分明显。由于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失去土地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等问题,增收失去了基本保障。对这些问题不认真解决,不仅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影响农民的富裕,而且会影响全市的现代化进程。
  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提高农村发展水平,必须紧密结合北京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核心,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加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郊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大力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一、加强郊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郊区生产生活条件
  (一)全面加大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郊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总体布局,统筹安排,重点发展。2005年实现村村通油路、2008年实现区县通高速路,郊区水、电、气、热、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水平都有较大提高。大力改善卫星城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建设,使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卫星城成为交通便捷、设施完备、生活便利、产业繁荣的中等城市。选择一批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对地区发展有较强带动能力的中心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使其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的能力明显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新村建设,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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