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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二十五)加大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发展我市高等教育,扩大办学规模,力争到2005年,大学生毛入学率提高到50%。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助学贷款发放力度。建立健全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
  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主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协办。
  六、做好济困助残工作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大济困助残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抓好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患有某些重大疾病的特困居民就医难问题,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主办,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二十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救助政策的协调和救助资源的整合,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帮困救助体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理顺社会救助的管理机制,改进和完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利用市、区困难职工帮扶指导中心、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等平台,对困难群体实施各种形式的救助。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主办,市总工会、各区政府协办。
  (二十八)妥善解决特困居民的住房难问题。按照“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力争在3年内解决我市现有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没有住房的“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重点解决目前仍住泥砖房或危房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自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光明地区1578户、5285人归难侨和原居民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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