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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
  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步伐,统一特区内外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宝安、龙岗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确保2004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两区城市化工作。
  (十三)做好城市化后原村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农业户口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年龄条件的,按城市企业员工标准参加深圳市养老和医疗保险。2004—2008年,市、区财政共安排6.5亿元资金,并拿出两区国土基金收益的3—5%,用于补助两区原村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重点帮助城市化后人均年集体分配(分红)低于1000元的欠发达地区居民解决部分保险金的缴交问题。加强就业培训,为原村民的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主办,市委政研室、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富办协办。
  (十四)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先行和统一规划,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标准,对两区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突出优势产业的发展;依法将原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理力度,坚决制止非法占地、违规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以及违章抢建、抢种行为。加大两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重点抓好横坪公路、沙荷公路和107国道改造三期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特区内的标准,做好两区城市管理工作。按“一级管理,以区为主;多方投入,以政府为主;多元办学,以公办为主”的原则,理顺教育体制。逐步取消供电、供水中间层。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务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协办。
  (十五)加强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在做好撤镇建街道办事处,撤村民委员会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同时,组织对原镇、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农村集体经济改造成为规范的股份合作公司。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股权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主办,市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办。
  三、扩大与促进居民就业
  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确保“十五”期间每年净增就业岗位18万个,到2005年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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