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
(2004年4月2日 深发[2004]5号)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净畅宁工程”
实施“净畅宁工程”。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大“净畅宁工程”的投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04年,市里投资91亿元,用于加快“净畅宁工程”相关项目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市环境更加净化,交通更加畅通、便捷,社会秩序更加安宁、安全,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上缩小与世界著名国际化城市的差距。
(一)全面净化美化市容环境。优先保证建设资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新建18个市政及郊野、森林公园。着力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城中村、预留地、待建地、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公路及铁路沿线、沿街门店等环境脏乱差问题。到2005年,全市环境卫生状况达到或超过国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主办,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各区政府协办。
(二)加大水污染和防洪减灾综合整治力度。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机构,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按照“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护岸防洪、引水补源、绿化造景、重建生态”的思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五河四库两湾一口”综合治理。2004年,市里安排4.5亿元资金,加快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布吉河等主要河流的防洪治污综合整治。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单位100%持证排污。到2005年底,全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流经区域河段消除黑臭,部分达到景观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主办,市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协办。
(三)净化大气环境。继续实施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标车辆整治力度,每年路检车辆20000辆以上。限制高污染车辆行驶,对营运车辆每月进行强制环保维护,新增公交、淘汰更新营运车辆污染排放全部符合欧洲Ⅲ号标准。在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汽油清净剂并安装柴油过滤装置。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快妈湾电厂等火力发电厂脱硫工程等的建设步伐。从2004年起,全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6%以上,二氧化硫指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