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

  盛装医疗废物的外包装纸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印有红色“传染性废物”-600×400×500mm纸箱
  (二)印有绿色“损伤性废物”-400×200×300mm纸箱
  (三)印有红色“传染性损伤性废物”-600×400×500mm纸箱
  上述塑料袋、外包装纸箱表面均统一印有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警示图形标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和中文标识、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二)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性能与盛装的医疗废物类别相适应;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体表不得有破损、渗漏或者其他缺陷;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不得沾有任何医疗废物;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六条 运送医疗废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转运医疗废物;
  (二)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三)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四)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严禁扔、摔装有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避免造成包装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泄露;
  (六)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后备用。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