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4]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建委、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编办、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建委、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
市妇儿工委、市妇联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形成以政府举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100%。全面提高0至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办好实验幼儿园。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开展早期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规划建设与镇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举办镇中心幼儿园,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市及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财政、建设、民政、劳动保障、规划、卫生、价格等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2003〕100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