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必须贯彻执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其劳务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并负责组织与落实劳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负责组织与落实本企业的劳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确保劳务人员持证上岗。
二、持证上岗配置标准
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各专业工种劳务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在符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取得相应工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与取得相应工种普工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员的比例宜为1:3─4的标准进行配置,市政、燃气、自来水、建材、园林等工程项目各专业工种劳务人员参照此标准进行配置。
自本实施意见颁发之日起,各施工企业雇佣的各工种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取得建设行业相应工种普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各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务院2003年第39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已持有各工种岗位证书的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
建设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中技学校)毕业生可直接申报该工种的中级工技能鉴定;建设类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申报该工种的高级工技能鉴定。
不具备上述学历和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可申报相关工种普工培训(不含特种作业工种),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建委颁发该工种《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普工)》;持有普工证书的人员在本工种岗位从业一年以上,可申报本工种初级工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该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员在本工种从业一年以上者,应参加本工种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该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从业两年以上,可以申报本工种高一级别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本工种高一级别《职业资格证书》。
在首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从业多年的老工人,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先暂定级别,然后再参加培训和鉴定。
四、培训鉴定和办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