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种目录》的通知
(建科教[2004]45号)
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建委科教处反馈。
联系电话:27129825
联系人:王俊河
市建委网址:tjcac.gov.cn
科教处网址:jwkjc.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2、 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种目录(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1月14日
附件1: 《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做好《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把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做为推进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到议事日程,责成主管部门专职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强化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安全生产水平和工程质量。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主要精神传达到全体建设工程产业工人(含雇佣的农民工),使之了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自觉性,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所属各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外地进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发区等三区(含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中央驻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市内六区其它二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应由各局(集团总公司)、市建委施工队伍管理站、开发区等三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分别负责;其它各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应由各区县建委会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