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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4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
 关于2004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2004年本市纠风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2004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4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纠建结合,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区县政府政务公开,深入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努力提高政风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水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进上海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1、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办班收费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把中小学收费规范工作全部纳入区县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规范高校收费的意见,完善收费听证、公示、审计、督导等制度;三是加强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四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化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1、主要任务和目标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遏制药品价格虚高状况,推动医疗卫生系统政风行风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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