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较大森林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宁波市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全市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和《
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实践,编制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千方百计减少森林火灾的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防火抢险的各项准备,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扑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提倡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跨越县级或市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4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鄞州区天童森林公园、奉化市溪口森林公园、宁海县天河森林公园、宁海县南溪森林公园、北仑区瑞岩寺森林公园、四明山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