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功能培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功能培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民政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功能培育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行业(专业)协会
         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功能培育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2003年12月10日)

  为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加快我市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功能培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功能培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农村相继组建了一批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减避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现农村奔小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管理,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快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功能培育当作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各类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管理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