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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柞水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12号 2003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简称西柞高速公路)是阿(荣旗)北(海)公路大通道上陕西境内的重要路段,也是我省规划的“米”字型公路主骨架中沟通西安与陕南的重要干线。该项目穿越秦岭山脉,连接关中与陕南,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陕南商洛、安康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西柞高速公路工程顺利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3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西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西柞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西安、商洛两市政府配合,沿线区、县政府实行总承包。
  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菜地9000元/亩(含水浇地、果园地、稻田、藕地、鱼塘、苗圃地、药材地),旱平地7000元/亩(含场地、庄基地),旱坡地55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含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浇地作物500元/亩,旱地作物400元/亩,荒滩地、荒坡地、河滩地不予补偿。施工临时用地每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600元/亩,旱地400元/亩。
  耕地占补平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九条及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0]4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取,统筹安排,实行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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