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柞水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12号 2003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简称西柞高速公路)是阿(荣旗)北(海)公路大通道上陕西境内的重要路段,也是我省规划的“米”字型公路主骨架中沟通西安与陕南的重要干线。该项目穿越秦岭山脉,连接关中与陕南,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陕南商洛、安康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西柞高速公路工程顺利开工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39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西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西柞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西安、商洛两市政府配合,沿线区、县政府实行总承包。
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菜地9000元/亩(含水浇地、果园地、稻田、藕地、鱼塘、苗圃地、药材地),旱平地7000元/亩(含场地、庄基地),旱坡地55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含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浇地作物500元/亩,旱地作物400元/亩,荒滩地、荒坡地、河滩地不予补偿。施工临时用地每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600元/亩,旱地400元/亩。
耕地占补平衡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三十一条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十九条及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0]4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取,统筹安排,实行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