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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决议的实施意见

  要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对城市进行科学准确定位,不断提高规划对城市建设指导的前瞻性。在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要研究制定50年远景展望规划,尤其对于城市发展基本框架、功能分区和综合交通体系等基础设施规划要提前作出长远发展规划。
  要加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提高我省城市的规划水平和建设水准,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可面向省内外招标,主要城市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重大标志性建筑的方案设计要面向国内外招标。
  要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抓好试点镇、中心镇、风景旅游村镇和主要交通沿线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所有小城镇、村庄建设规划要全面完成。
  要明确城市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是正确处理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已经批准的规划,要补充完善强制性内容。新编制的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调整规划,调整后的规划重新按法定程序审批。
  要加强城市群之间及城市内部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研究,将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形成有机统一体,逐步改变目前一些城市存在的交通瓶颈问题。建设城镇综合交通体系,要以提高城镇道路网密度为重点,坚持公交优先原则,健全快捷、方便、畅通、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大城市要发展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及过街人行桥涵建设,提高市内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加强进出城市通道的建设,以便畅通连接公路主干网和铁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建设城镇内部路网,不得将公路主干线作为城镇内部路网。
  要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处理等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力求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促进光纤入户。大中城市要积极发展城市公用信息平台,建设城市规划、公共交通、防灾减灾等信息管理系统。
  要加强城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的功能。研究解决城中村的改造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和管理问题,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整个城市的形象。要高度重视城市居民住宅特别是居住小区建设,要为广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在城镇化进程中从农村转移进城的人口提供足够的住房。要重视人居环境建设,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特别要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恢复良好的城市生态。
  三、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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