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监察、法制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及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以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确定具体承担、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
各地方、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督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督。
八、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根据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部门保障经费,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要防止将行政机关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九、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当前,要通过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