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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治理加工食品污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省卫生厅、工商局、粮食局、环保局协办。治理目标: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督促帮助有一定基础的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推行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对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实行分类监管,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及食品监督其退出市场,并引导消费者选购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的食品。
  (二)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全省食品加工企业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重点实施乳品厂、饮料厂、酱油厂、糕点厂卫生规范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开展对皮蛋、非发酵豆制品、植物油(包括炸油条中期煎炸油)、月饼、蜜饯、果蔬汁饮料的抽检,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
  (三)由省工商局负责查处生产领域无营业证照的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复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乳再制品、罐头、饮料、糕点、酒类等商品。省粮食局配合开展全省粮食批发市场的粮油质量检查工作,防止有毒粮油进入零售环节。
  (四)由省卫生厅、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城市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重点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卫生监督检查,做好豆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工作;省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企业和个体户。
  (五)由省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包括省级定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六)由省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规范陈化粮的处理,严格执行陈化粮定向销售政策,会同工商部门严格审查认定用粮企业购买陈化粮资格,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使用陈化粮,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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