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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抓好规范标准实施、产地与产品检测监督、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年内新认证一批符合条件的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农药残留的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省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农药残留的产地定点监测网,年底前要在50个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主产县区建立农药残留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组织开展蔬菜中重金属检测。省供销社负责做好全省茶叶主产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的抽样检测。省卫生厅负责做好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污染的监测工作。
  (三)由省经贸委、供销社分别负责加快推进和完善全省县以上城市城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开展对县以上城市城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的资质认定工作。
  (四)由省农业厅负责,省经贸委、环保局、粮食局配合,继续开展对全省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省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及在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上违禁使用农药的行为,堵住污染源头。
  (六)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对农业蔬果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执法检查;省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治理水产品污染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2万吨。主要措施:
  (一)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推进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市贝类净化厂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导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出台贝类净化上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做好渔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监督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做好渔药使用环节的技术指导,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出口水产养殖企业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培训工作。
  (三)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贝类生产区域类型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养殖环境恶化的海域,通过实施海域使用证、养殖证审核发放等措施,限制和规范水产养殖和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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