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快完善全省县以上城区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检测点布局建设,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农业厅配合做好相关检测点的计量认证工作。
(四)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无公害畜禽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年内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和品牌产品。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做好全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加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定期发布饲料安全企业产品名单。
(六)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省内畜禽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防治禽流感等疫病,对规模化饲养场生猪、奶牛、肉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和禽类产品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进行监测。加强对全省规模奶牛饲养场奶牛使用抗生素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对福州、厦门、漳州、南平、三明市辖区内大中型奶牛生产企业鲜牛奶抗生素残留超标的检测。
(七)由省农业厅负责制定《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从源头解决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
(八)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快在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推行冷却肉上市和无公害基地品牌肉上市工作。
(九)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我省与江西、浙江省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购销管理的协调工作,确保调入我省的畜禽产品的卫生安全。
(十)由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对全省县以上城镇乳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加强对所使用生乳原料和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对上市乳制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十一)由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全省县以上城镇市场销售畜禽产品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食堂购进畜禽肉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完善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制度。
(十二)由省科技厅负责开展畜禽病害肉品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研究。
(十三)由省农业厅、经贸委、卫生厅、交通厅共同做好肉品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制订相关规定,形成从生产—屠宰—贮运—市场(零售店)放心肉绿色通道。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工作由省农业厅承办,省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工商局、环保局、供销社、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超标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上市主要水果农残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