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定的《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200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继续围绕“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在抓好23个设市城市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各县全面推开,重点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闽政〔2002〕28号)确定的治理工作目标,制定200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工作由省经贸委承办,省农业厅、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科技厅、公安厅、交通厅协办。治理目标: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其中23个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福、厦等主要城市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加强畜禽防疫工作,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工商局、公安厅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二)由省经贸委负责开展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屠宰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