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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群防群治,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按省文化厅、教育厅《关于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尽快建立健全网吧义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各地要制定举办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3月至7月,为再动员、再部署、继续整治阶段:各地在我省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再次做好动员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7月至8月,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前,各地要做好自查、互查,迎接全国(省)检查。各县要做好自查,各市要做好县与县间的互查。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分成若干小组,赴各地进行检查。
  六、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请各地做好专项治理总结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同时报省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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