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
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3月至8月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开展整治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清醒地看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最大决心,下最大力气,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顿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无照经营的黑网吧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必须立即书面抄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电信管理机构要及时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其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