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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9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漳政文[2003]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将龙海城市性质确定为:漳州次中心城市,具有闽南亚热带花果之乡特色的现代化港口城市。龙海城市建设与发展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厦门湾总体发展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龙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发达、文化事业繁荣、生活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35.0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2005年达到21万人左右,2010年达到23万人左右,2020年达到3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控制在16平方公里以内,2010年控制在19.67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控制在27平方公里以内。
  四、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化中心、抓住两头、开拓东进、城乡一体、带动全局”的城镇发展战略,建立以龙海城市为中心,以角美为副中心,以港尾为中心镇的城镇体系发展布局。对市域内各城镇发展要加强引导,合理分工,着力增强龙海中心城市的经济集聚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同意龙海城市“一城四片、跨江发展”的空间布局结构。强化石码、榜山、海澄、紫泥四片区的交通联系和合理分工,通过沿九龙江两岸道路和跨江大桥的建设,形成一个功能合理、交通便捷的城市发展布局。加强各片区开发时序的控制和引导,在联系角美的通道建成前,不宜大规模发展紫泥片区。要加快城市新区发展,逐步对老城区进行旧城改造。市区内村庄用地要根据规划要求逐步改造,严禁城区私人零星建房。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城市主、次干道要严格按规划控制,充分预留并控制好城市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用地。确定液化天然气为城市管道燃气最终气源,并编制实施燃气专项规划。按城市防洪、防潮要求,加快城市防洪、防汛堤(闸)的建设,留足城市泄洪通道和城市滞洪区。要加强城市防灾设施规划建设,建立较完善的包括防洪、防潮、防风、排涝、抗震、消防、人防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抗灾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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