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担负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不断推进助学活动深入开展。
二、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安排落实助学资金。省级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专项经费在现有每年2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各市、县财政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中小学助学资金同时,要尽快安排助学专项资金,负责做好对本地区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截留和挪用助学款项。
三、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面临失学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女性学生以及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民子女。各地要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主要补助受援学生的杂费、书本费和寄宿费、伙食费,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等开支;原则上小学生每学期每人资助额为80—2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150—300元。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受助标准和学生名单要向社会公布。
四、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机构和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省扶贫办从2003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300万元资助1万名农村贫困学生;团省委依托希望工程,以救助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为重点深化爱心助学活动,力争每年资助1万名贫困学生;省妇联继续开展“春蕾计划”活动,重点资助贫困女童;鼓励各示范学校举办“宏志班”,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