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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大力支持驻皖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有关部门对承担部队营区保洁、绿化和住房小区房屋维修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部队职工分流安置组成的物业管理实体,与部队彻底剥离,纳入地方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政府要给予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有关费用减免等手续。
  三、关于商业服务保障
  各地要将驻军商业服务纳入当地商业网点规划,商业服务体系要延伸到驻军单位,支持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商业企业到部队营区设立商业网点。积极拓展商业服务保障范围,满足驻军官兵生活需求。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可受部队委托,提供物资集中采购服务。军人服务社优化组合从军队剥离后开展对外服务,有关部门应简化程序,及时予以办理证照等手续。
  四、关于交通运输、油料保障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国防交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军事交通运输提供便利的保障条件,优先安排军事运输,迅速、准确、安全地完成运输任务,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要按照铁道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的通知》(〔1994〕后交字第403号)的有关规定,对铁路军事运输在价格上给予优惠。通往驻军营区(含生活区)的道路要纳入地方道路建设规划,由驻地政府将道路修至营区。现由军队管理的连接军事设施的乡、村公(道)路,以民用为主的由地方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和养护,确保部队进出营区道路畅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队连以上单位驻地尚未开通公交车的,地方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站点,把公交线路延伸至部队营区边界。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现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乘坐公交车,给予免费或照顾。远离军队油料供应点、用油量较少的部队单位用油,由地方石油公司负责保障,为部队代储代加油料。
  五、关于医疗保障
  军人医疗按照军队现行划区医疗体系予以保障。对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的军人及享受优惠医疗条件的随军家属,纳入地方医疗服务体系,各级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对现役军人就诊免收挂号费。对危重伤病员,开设急救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收费。按照就近原则和属地化管理的规定,确定定点医院,开设拥军病房,对住院治疗的现役军人的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实行部分减免,具体办法由省军区后勤部会同省卫生厅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地方医疗机构就诊的,优先安排,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六、关于社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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