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包括经纪机构、代理机构、仲裁机构,要围绕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当好经纪,搞好衔接,谋取“双赢”。“十五”期间,在演出、影视、艺术品、重要体育比赛等方面率先建立规范竞争的文化中介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律,规范文化中介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完善经纪人与经纪组织的资格评定体系。抓紧制定中介和经纪行业法规,加强中介组织的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
进一步拓展城市文化市场和乡村文化市场,积极开拓省外和境外市场,以多种方式促销文化产品。加快培育假日演出市场、社区文化市场、文物市场、乡镇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等,以市场带动产品开发和文化事业的繁荣。
(六)统筹规划,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通过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旅游、运输、餐饮、宾馆、教育、园林、社区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业要充分发挥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丰富、重点文物景点众多的优势,加强文化名城、名镇、民居、名园等遗址保护和开发,突出打好黄山牌,做好徽文章,唱响黄梅戏,发掘佛文化,推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旅游区域、旅游线路和文化旅游产品。加快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和旅游设施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含量,不断丰富旅游文化内涵。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文化产业宣传力度
各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宣传,强化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氛围,增强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加强群众文化消费舆论引导,培养健康消费观念,强化文化消费偏好,增加文化消费比重。各级政府每年定期组织一次文化产业发展和消费的宣传周活动,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强本领域的文化产业发展宣传。
(二)进一步加快文化领域的改革开放
利用黄梅戏艺术、针灸医疗康复和中国科技大学优势,发起成立中外戏剧家艺术家论坛、世界针灸联合论坛和中外著名高校校长论坛,形成制度,定期举行。千方百计吸引国际经济、文化、金融等组织和跨国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举办各种会议、会展和其他活动。鼓励文化机构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创办各类分支机构,拓展生产和服务空间。积极争取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享有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的进出口权,鼓励演出经纪单位在国外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大力开拓国外演出市场。
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和改善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健全和规范文化行业组织,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对文化工作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为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等生产单位要转变观念,按照市场机制建立生产创作、流通营销和服务收益机制。深化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转变经营和管理方式,健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正确导向、富有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组建文化行业协会,将不适合由政府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自律章程,促进行业自我约束和有序竞争。
(三)培育多元化文化产业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