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快发展和调整结构并重。实施文化产业发展“非均衡战略”,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发展,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能发展多大就发展多大。适应现代社会文化消费的需要,对文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水平,促进现代文化产业大规模成长。
2.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对重要的新闻媒体、特殊艺术院团、文化遗产、民间艺术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发展继续予以扶持。其他的文化企事业单位都应当进一步确立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3.坚持开放促文和创新促文结合。扩大文化产业领域对外开放,是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两种资源,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文化市场,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的文化交流,促进我省文化产业与国际先进文化产业发展接轨。创新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要通过文化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开拓新型文化产品,发展新型文化产业,逐步提高现代文化产业的比重。
4.坚持大众文化和特色文化兼蓄。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消费者,研究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着力提高大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发展大众文化的同时,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富有地方风情和历史内涵的特色文化,把发展特色文化与发展大众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为文化产业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
5.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推动并举。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应该交给市场和企业的职能,全部还给市场和企业。文化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市场消费需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强化自身、发展壮大。政府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到创造环境、制定规划、协调发展和规范监管上来。要着重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地区封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6.坚持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齐抓。文化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经营或参与“黄、赌、毒”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修改和出台地方法规,依法保护企业利益,整顿文化市场秩序,规范文化产业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
(三)奋斗目标
1.总量登上新台阶。到2007年和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60亿元和4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4%和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提高到4%和5%以上。从业人员占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企业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结构、质量和效益达到新水平。新兴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稳步提高,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层次得到有效提升。现代科学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得到普遍应用,科技含量得到提高。努力实现文化产品开发高品位、企业运营高效率、各项设施高标准、发展环境高质量、服务管理高水平、从业人员高素质,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质量和效益达到新的水平。
3.体制和机制充满活力。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兴办文化产业,基本形成以公有制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体系。扶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经营活的企业集团,到2010年力争有3—5家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跻身全国文化企业1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