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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建立省促进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解决出口农产品产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重点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省外贸促进政策要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制定具体措施,促进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加快推进农业利用外资步伐。逐步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引导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进行园艺产品非疫区建设试点。
  五、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基础条件
  14、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十一五”期间我省财政支农比重要由现在的8%左右提高到15%以上。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经济杠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农业和农村。
  15、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继续加强治淮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争取国家增加对我省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配套力度,积极支持乡村道路、农村水利、农村沼气、水土保持、改水改厕和秸秆气化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一事一议”政策,在沿江、沿淮等灾害较多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圩一议、一河一议等办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动员群众筹资投劳修复水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继续加大江淮分水岭易旱地区综合治理开发投入。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产权改革,改善设施管理,提高服务效益。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力争到2007年完成20000公里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抓紧农村电网改造验收,今年内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六、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注重以人为本,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
  16、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并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为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开展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试点。全省取消农业税附加后,村级三项费用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位。对过去形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债务,由农民负担的部分改为各级政府承担。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免征养路费。按照省统一部署,大力推进配套改革,按期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和乡镇区划调整工作任务。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继续探索化解乡级债务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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